全国服务热线:

您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

全国服务热线

男子窜至黟县使用假币10年后落网 获刑一年半

作者:时间:2026-08-10 10:28:30次浏览

信息摘要: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广东一男子程某某在2009年伙同他人使用假币,被发现后,逃离现场,逃离了十年后,今年3月,被警方抓获。日前,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作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广东一男子程某某在2009年伙同他人使用假币,被发现后,逃离现场,逃离了十年后,今年3月,被警方抓获。日前,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程某某犯持有、使用假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
经审理查明,2009年8月25日中午,被告人程某某伙同程某甲、陈某某(二人均已判刑)携带事先由程某甲准备的假币窜至黟县,而后登记入住黟县一家宾馆,当晚三人到县城各地踩点准备次日实施作案。次日上午,被告人程某某与程某甲、陈某某各自携带部分假币窜至黟县农贸市场等地,以购买蔬菜等物品找零的方式使用假币。程某甲在使用数张假币后被群众发现,报案至公安机关,当日程某甲被黟县公安机关抓获,被告人程某某闻讯后,伙同陈某某迅速逃离黟县。

公安机关当场从程某甲身上搜查出29张面额为10元的可疑人民币,并从其三人住宿的房间内搜出4352张面额为10元的可疑人民币,经鉴定上述4381张可疑人民币均属机制假币,总面额为43810元,由公安机关扣押后依法予以没收。

另查明,被告人程某某于2019年3月7日被广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

法院认为:被告人程某某伙同他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,为获取不法利益而非法持有及使用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持有、使用假币罪,且系共同犯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系坦白,且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

【推荐资讯】

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:

Copyright © 2012-2026 智净空气中心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