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明知卡内资金为电信诈骗所得赃款,仍帮助套现。日前,男子蔡某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安徽省休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18年9月、12月期间,被告人蔡某某明知他人交付的银行卡,卡内资金为电信诈骗所得赃款,仍多次以在银行ATM机上持卡取现及在商店刷POS机购物的方法套取卡内资金,累计金额达115660元,其本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其所持他人银行卡卡内资金是电信诈骗所得,仍多次帮助取现、套现,转移资金达115660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被告人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属于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还协助民警抓获准备转移赃款的犯罪嫌疑人,是立功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;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赃,当庭认罪悔罪,酌情从轻处罚,综上,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退赃款三万元依法退还被害人,责令被告人蔡某某及其同案犯继续退赔被害人余某2损失45660元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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