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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一民警送醉酒男回家 反被辱骂咬伤

作者:时间:2026-08-10 10:29:59次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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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黄山市一男子周某醉酒后,被民警送回家,反而多次辱骂、挑衅,并咬伤民警,后自首。日前,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周某犯妨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黄山市一男子周某醉酒后,被民警送回家,反而多次辱骂、挑衅,并咬伤民警,后自首。日前,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。

经审理查明,2019年2月25日凌晨1时许,被告人周某酒后乘坐出租准备回家,司机毕某怕周某酒后滋事,便报警。阳湖派出所民警郑某接警后带辅警潘某开车到新安桥南桥头处警,见周某醉酒,便用警车将周某送回其所提供的小区地址。

周某因醉酒后无法辨认住所的具体地址,情绪激动,多次辱骂和挑衅民警。后民警与其家人联系,并将周某送至楼下,交由其母亲江某照顾。

民警准备离开时,被告人周某再次大声辱骂和挑衅民警,并追上来推搡民警,民警警告无效后将其控制在地。此时下楼的周某父亲看到民警将其儿子控制,便上前拖开郑某,并拉扯民警,民警口头传唤周某及其父亲去派出所调查,但二人拒不配合。

在强制传唤过程中,周某用力挣脱并用脚踢郑某,用牙咬了郑某小腿一口,致郑某小腿受伤(经鉴定为轻微伤)。

法院认为:被告人周某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,依法应予从重惩处。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并当庭自愿认罪及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

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朱庆玲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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