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河南小伙邓某为了2000元好处费,到淮南帮人替考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,结果被人脸识别系统发现。记者昨天从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曹庵派出所了解到,邓某和其姐姐、驾校校长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6月10日,淮南市驾考中心组织学员考科目一时,从河南来的邓某拿着身份证准备进入考场,结果刷了身份证后,未能通过人脸识别系统,工作人员仔细比对,发现邓某本人持的曹某身份证长相完全不符,涉嫌帮单某替考,当即将邓某给控制起来,移送曹庵派出所处理。
“据邓某交代,他姐姐邓某某在广东工作,同事单某是个文盲,一直想考机动车驾驶证,邓某某就找弟弟邓某帮忙替考,并答应考完之后给邓某二千元好处费,碍姐姐的情面和自己待业没有收入,就答应了替考,邓某现已涉嫌代替考试被刑事拘留。”民警介绍,邓某之前曾在河南一所驾校学习,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,他与驾校校长曹某认识,就利用5月份姐姐从广东回河南的机会,和姐姐一起拿着单某的身份证询问能否帮人替考。曹某为了扩大生源,在看了单某的身份证后同意了。之后,邓某某帮忙垫付了5000元报名费,曹某就安排邓某到淮南来替考,却没想到进考场门时就被抓获。
“6月18日、19日,我们把邓某某和曹某传唤到淮南,将涉嫌代替考试的邓某某、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曹某都刑事拘留了,单某也因涉嫌代替考试被上网追捕。”民警介绍,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,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职称考试、驾驶证考试、研究生考试、高考、司法考试、会计师考试、公务员考试等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文/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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